山西某知名连锁药店的2个大门店业绩持续下滑,连续更换了几个店长,业绩均不见提升,总经理大发雷霆。在数据分析会上,瑞商网找出了 “病根”:在高绩效目标的强压下,店员为完成公司制定的绩效任务,不断进行拦截,致使出现严重伤客现象,最终客流、业绩双双下滑。
连锁药店在管理中一定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门店抱怨总部绩效“定高了”,总部责备店长绩效“定低了”,在“拉锯战”的过程中还是找不到切实可行的方法。但合理的绩效目标还得数据说了算,这也是瑞商网多年来一直提倡的:用数据说话。
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应参考同比增长率
最近瑞商网在给各个连锁药店召开分析会,主题是一起评价各个连锁去年年销售额增长率指标是否合理。在分析会过程中,发现了其中两家连锁的绩效目标都订在20%,但是这个目标对两家连锁来说都适用吗?下面小编带大家看一下详细分析:
陕西某药店去年年中开始进行精细化管理改进,瑞商网分析师分析了A连锁在2016年9月、10月、11月与2015年的同比增长率,结果同比增长率连续三个月都在23%左右。显然,今年20%的增长目标,已经低于本阶段的增长成果。考虑到其它因素,再加10%左右的增量目标是合理的,因此,瑞商网认为20%低了,应该调整到30%—40%。
河北某药店管理基础比较好,单店销售额都比较高,商品结构也比较合理。近三个月的同比增长率却只有10%左右。如果提出20%的增长率指标,意味着环比增长率要达到10%左右才能完成。因此,瑞商网认为20%的目标对这家药店可能过高了,完成的难度较大,如果没有特别的改进措施,预计目标无法达成。
在上面的案例中,分析师都用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同比增长率,根据它可以判断该企业历年的销售增长趋势,从而制定合理的绩效目标。此外我们不难发现,绩效目标的制定也应同时遵循SMART原则。
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应遵循SMART原则
SMART原则里最重要的一条,是制定“可达成”的目标。这里的可达成,有两层含义:一是制定的目标不能太低,否则轻而易举就能实现;二是制定的目标不能太高,不然超过门店的营运能力,营运部门如何努力都很难完成。我们执行绩效管理,制定目标的目的,是希望它成为一个正激励系统,推动大家去达成目标。而不是成为一个惩罚系统。这一点大家首先要达成共识,作为制定合理绩效目标的思想基础。尤其是老总,更要建立起这种意识。
瑞商网认为:连锁药店在发展过程中,高绩效目标与门店的低盈利能力成为门店运营的主要矛盾。只有让绩效目标与门店盈利能力相匹配,才可能实现业绩高升的目标。因此培养具有门店运营能力、员工管理能力、商品规划能力的药店决策人或管理层就显得尤为重要。
瑞商网现推出“连锁药店高级管理人才特训营”,旨在打造综合能力全面提升的管理人才,助力企业运营与发展,从而为企业健康保驾护航。报名火热进行中,诚邀您的加入!
地点:北京
时间: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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