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对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部分药房(店)不规范经营的行为已成常态。4月17日,工商部门发布警示,将这类行为概括为“五大乱象”,提醒市民引起关注。
所谓“五大乱象”是指:经营范围乱。突出表现为部分药房未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销售食品,或营业执照上仅申请了药品或医疗器械销售,实际却同时从事日用品百货等产品的经营。
商品类别乱。把普通食品作为保健品或药品销售,食品外包装近似药品外包装,食品名称用“片”“胶囊”等字眼,让消费者误以为是药品或保健品,或是不以是否取得保健品文号作为区分,而将所有同类商品放在同一货架混合销售,使消费者误以为该货架上所有此类商品都是保健品。
广告宣传乱。如利用经营者与消费者、监管人员的信息不对称,滥用中医“食药同源”概念,将食品尤其是具有滋补功效的传统食品夸大保健功效或作为中药销售。
商标使用乱。主要体现为滥用知名药品商标,部分知名药企在从事药品生产之外也从事食品生产,并将属于本企业的知名药品商标用于自产的食品,消费者往往也容易误以为该食品是具有一定治疗或保健功能的新产品。
销售方式乱。在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部分药房采取的是公开上架销售的模式,不少药房都是通过库房存货、消费者提前订货的方式进行销售,即便是公开销售的,由于上架量很小,查处案值也不大。同时,部分药房为了增加效益,与消费者者达成默契,采取“刷医保卡、记药品名、售日用品”的方式进行销售,加大了执法查处难度。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药店购买食品时一定注意,不能盲目相信药店宣传,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倘若身体有不适,一定要看过医生后按处方买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