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人得了头疼脑热的小病,图方便总是习惯到药店买点药治疗。如今,遍布在兰州大街小巷的药店共有900多家;同时,药店里的药品品种也让消费者眼花缭乱。许多药店为方便顾客增加了导购员,但许多顾客发现,一些药店的导购员业务很不专业,而且有些药店的导购员,纯粹变成了药品促销员。
药店导购导了什么
记者通过走访多家药店以及根据市民的反映,药店导购存在以下几种乱象:
现象一:推销高价药
4月10日,记者以头疼为由到兰州市皋兰路一家医药连锁超市买药,当导购员简单询问了症状后,便从货柜第一排取下了一盒石药集团出产的布洛芬软胶囊(倍得芬),每盒12片装,价格23元。当听说记者表示价格过高,这名导购又拿出了一盒哈药集团生产的复方氨酚烷胺片,同样为12片装,价格11元。
最终,记者表示要购买去痛片,这名导购才极不情愿地从货架最底部拿出了由西安利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去痛片,一板包装20片,售价仅有1元。导购表示,“药还是拿贵一些好,这种便宜药副作用大。”
随后记者走访了市内数家药店,无论规模大小,这些药店的导购无一例外都是从高价药开始推荐。
现象二:卖药还配药
28岁的肖松(化名)给记者进述了这样一件事:
近日,肖松到一家药店去买毓婷。导购员在拿出毓婷的同时,又从另一个货架拿出一盒维生素C片,“小伙子,毓婷对身体有损,会导致内分泌紊乱,需要补充维生素。”
肖松心想,维生素想必也没多少钱,便去收银台缴费。“一共115元。”收银员的报账让肖松吃了一惊,他拿过单子一看,才发现毓婷只有12元,而那瓶名叫维妥立牌维生素C咀嚼片则要103元。他便向导购表示是否可以换个便宜点的维生素片,那名导购则说:“这一瓶能吃三个月,不算贵。”
肖松最终付钱拿药走人。回到家后,他从网上查到这瓶维生素C属于保健品,适合于平日缺乏维生素的人,这也意味着那名导购所谓“喝毓婷就要补充维生素”的话是在骗人。
现象三:卖药不懂药
家住西固区的杨娟告诉记者,一次她到一家药店给1岁半的女儿买感冒药,本想让药店工作人员推荐一个价格适中、见效快、副作用小的药。而导购员在听完她对孩子症状的描述后,从药柜中拿出四五种针对小儿感冒的药,其中有冲剂,有滴剂,还有外敷的药,“你自己挑挑吧,我也拿不准。”这让杨娟无从决定,只好到别的药店去买。
推荐高价药的利益驱动
在记者罗列的以上三种现象中,推荐高价药和搭售药品的现象尤为突出。在药店工作了十多年的罗嫣(化名)向记者道出了其中的缘由。
罗嫣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药厂的推广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靠投放广告吸引顾客;另一种则是“店员推荐”,由驻点销售人员说服消费者购买,这也是企业最常用的促销手段。
而药店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会将利润高的药品摆放在货架最醒目的位置,利润越低的药则被摆在最不引人注目的地方。
同时,店里的药品销售人员的工资是由底薪加提成构成的,罗嫣说:“我每个月的工资平均3000元左右,底薪只有1000多元,其他全靠提成。贵的药提成高,所以导购员在介绍药的时候自然会介绍贵的”。
“顾客如果想买普通药,我们就给他搭配一些高价药。因为一个病会有好几个症状,我们按不同的症状推销,让顾客多买几种;如果顾客指明要某种药,我们就给顾客拿小药厂生产的。”罗嫣说。
咨询专业人士可规避“被忽悠”
货架上的药品应如何摆放?是否可根据价格进行摆放?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药品应分类摆放,比如,处方类和非处方类药物要区别摆放,内用药和外用药要区别摆放等,只要在分类上没问题,并不属于违规。
该局药品市场建管处副处长任慧介绍,针对不少药店专业人员缺乏,药品销售人员为了利益向消费者推荐不对症药品的情况,2011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兰州市药学服务助理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和《兰州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规范(试行)》。
根据《规定》,在药品零售企业中开展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的药学服务助理必须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经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高等院校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消费者在药店买药的过程中,药学服务助理有义务主动了解其病情、病史、用药情况、过敏史等。同时熟悉常见疾病的预防知识,提供用药指导,帮助购药者正确选购非处方药。
此外,药学服务助理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推销不适合患者使用的药品,避免造成药物滥用或其他危害。
任慧介绍,目前全市所有药店都配备了一名药选师和一名药学服务助理,消费者在药店买药如有任何疑问,都可向药选师或药学服务助理进行咨询,如果发现其有借药学服务的名义推销药品的行为,可监督并举报,一旦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