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去买药的药店还让人放心不?市民以后可查查它的评分。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日前出台,并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旨在建立药品零售行业信用机制,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保证市民用药安全。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的管理工作,制定信用评分标准,采集信用信息,计算信用评分分值,评定信用等级。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分为良好、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四级,以年度为评价周期。药品零售企业的信用评分满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市药品监督部门每年根据该年度内药品零售企业的信用评分分值汇总情况,对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进行确定。信用评分80分以上的,为信用良好;60分以上不足80分的,为信用一般;40分以上,不足60分的,为失信;不足40分的,或是信用等级连续两年评为失信的,为严重失信。上一年度被评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将被市药品监督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和检查频率。昨天《市政府公报》还同时发布了与《办法》配套的《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管信用评分标准》和《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行政处罚信用评分标准》。
如何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呢?《办法》规定,市药品监督部门应于每年1月份,在其政务网站公布前一年信用等级为失信和严重失信的药品零售企业基本信息及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