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商标注册类别中首次增加了医药零售或批发服务类。这就意味着,我市众多的医药批发、零售和连锁企业可以名正言顺地拥有自己的服务商标了。
据介绍,新增服务注册商标所保护的对象不是具体的商品,而是为销售商品提供综合便利服务的行为。很明显,国家是在鼓励药企通过服务来创自己的品牌。
医药行业新增7项服务商标
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此前,零售、批发服务业想申请注册商标是不予受理的。而从2013年1月1日起,商标注册分类中新增了“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项目,这意味着药店将成为国内零售、批发业中首批放开商标注册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必须用以下7个新增服务项目规范名称申请注册服务商标,分别是“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药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兽药零售或批发服务”和“兽医用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
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我市形成连锁规模的医药零售和批发企业有15家,此外,还有若干家药店,这些商户都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大庆福瑞邦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可以申请专门的‘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和‘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商标。”工作人员表示。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医药企业申请注册服务商标,一方面是鼓励相关零售和批发服务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做大做强。另外,随着网购时代的到来,网上药店也越来越多,而市民在网上购药最注重品牌,医药企业注册服务商标无疑为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支撑。
据介绍,现有的药店品牌均为企业字号,即企业名称,需经工商部门核准后在某个地区使用,而商标有专用权,一经注册成功就可在全国各地使用。
应在过渡期内尽快提交注册申请
众所周知,商标注册有一个先注先得的原则。
工作人员表示,为保证商标注册的公平性,借鉴以往服务商标的受理经验,特设立了注册申请过渡期,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过渡期内,在相同或类似新增服务项目上提出的注册申请,将被视为同一天申请,再根据使用先后顺序进行确定商标专用权。但自2月1日起,则要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了。
“由于国内药店众多,而商标又具有惟一性和排它性,一旦被其他申请人抢先一步,那么,企业再用同名商标从事药品经营服务的,就已构成侵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医药批零企业一定要在过渡期内尽快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人员提醒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