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绝不是唐僧肉,如何预防医院和药店从中“做手脚”?扬州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无论对参保对象还是医保定点机构,都画下不可触碰的“红线”。同时规定,优化定点药店布局,居民15分钟能买到药品。
定点药店15分钟步行可达
《扬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定,扬州市区、县(市)城区定点零售药店数量原则上按照参保人员3000∶1实行总量控制,基本满足参保人员步行15分钟左右有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购配药服务;乡(镇)政府所在地原则上设2家定点零售药店,户籍总人口超过2万人以上的乡(镇),按每增加2万人增设1家定点零售药店。
过度医疗,停医保处方权
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如有:诱导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医疗收费与医疗文件记录不符,医务人员搭车配药或故意多记多收医疗费用;超出患者病情需要进行检查、治疗、用药;不按时为参保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涂改伪造门诊病历、挂床住院套取医保基金;治疗用药与诊断不符;发生冒名就诊未及时制止等行为,暂停责任医师的医疗保险处方权,年度内再次发生违规问题并被通报的,取消医疗机构定点资格。
伪造住院病历骗保取消资格
办法同时规定,定点医疗机构有:伪造住院病历骗取医保基金的;擅自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划卡服务的;将医保药品换成自费药品、生活用品、食品等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等十种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