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药监局制定印发《甘肃省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我省零售药店电子监管工作,到2015年年底,全省所有零售药店所售药品都将拥有一个“身份证”,可实时查询,追踪监管。
据介绍,药品电子监管码是国家为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给每件药品赋予的标识,每件药品的电子监管码是唯一的,即“一件一码”。将药品包装上的电子监管码用短信发送至一个特定号码,或依靠覆盖全国的国家药监网平台,可实时查询每一盒、每一箱、每一批药品生产、经营、库存以及流向情况,发现问题药品,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同时,药品监管和稽查人员可以通过移动执法系统完成现场稽查。
我省被列为全国零售药店电子监管试点工作省份之一,根据该《方案》安排,我省将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的原则,选择部分零售药店作为试点,开展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通过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延伸至零售药店,确保药品从生产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的全过程都处于药品监管部门监控之下。据悉,此前,我省已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等纳入电子监管,4家药品生产企业和346家药品经营企业已经入网,2012年年底前,我省已完成部分零售药店的电子监管工作。 |